妇儿院区采购中药熏蒸治疗仪的公告
城口县人民医院(总医院)对妇儿院区中药熏蒸治疗仪项目进行网上比选。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一、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四、采购有关说明
(一)报名方式
1.拟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通过城口县人民医院网站(www.ckxrmyy.com)获取本项目比选文件(不提供现场发售)。
2.拟参与比选的供应商获取比选文件后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内容,且认同相关要求。
(二)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3月13日北京时间8:00—9:00;递交地点:城口县人民医院采购办办公室。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三)比选地点:城口县人民医院开标室。
(四)比选时间:2026年 月 日北京时间10:30 。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未响应采购文件。
(二)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城口县人民医院网站(www.ckxrmyy.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查看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三)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比选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城口县人民医院(总医院)
采购联系人:朱老师
电 话:023-59222441

